班玛县位于州境东南部,东、南部与四川省接壤。总面积6452平方千米总人口2万人(2004年)。地处青南高原东部、巴颜喀拉山东北麓,地势东南低西北高。马可河、多柯河由西北向东南流经县境东部和西部,是著名的大渡河之源。属高原大陆性半湿润气候。年均温2.4℃,年均降水量638.4毫米。
班玛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是否合法
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是否合法?
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,分公司的债务责任应当由其所属的总公司全部承担,这毫无疑问是完全合法并且符合规范的。
缘由在于,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,进而致使其在处理民事行为时的责任常常必须由总公司来代为履行。
进一步来讲,这是因为在严谨的法律概念当中,分公司并未拥有独立的财产权以及独立的意志表达能力,其所有的经营活动都需要在总公司的明确授权和严密监督之下开展。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七十四条
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。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,依照其规定。
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,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;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,不足以承担的,由法人承担。